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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替上班受了伤算工伤吗

发布日期:2014年8月5日 来源:www.zhongshanbaoan.com 已浏览3180次

案例:王晓是一家搬家公司员工。一日,王晓家中有事,让自己鲍表弟李均到公司代替他当搬运工,公司同意。李均在搬运过程中不小心失足跌下楼梯,左腿被摔伤。李均认为自己是在工作中受的伤,属于工伤,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是公司以其只是临时顶班为由,拒绝李均的要求。

说法:

《工伤保险条例》第61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的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条例中的职工指的是广义上的职工,即用人单位的所有职工,包括正式工、临时工、长期工、劳务工或短期派遣工等。因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只要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受了伤,就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案例中,李均是否有权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取决于是否与该搬家公司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李均为替自己表哥顶班,来到该搬家公司工作,该行为得到了搬家公司的认可,因此李均与该搬家公司已经形成了事实的劳动关系。

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受到的肢体伤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李均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因此李均受伤属于工伤,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现实中,保安员也会遇到类似的替人顶班的情况,许多保安员在替人顶班时不慎受了伤后,觉得自己是替人顶班,做的不是自己本职内的工作,单位肯定不会给予赔偿,因此都抱着“认倒霉”的态度,主动放弃了向用人单位索要赔偿的权利。通过以上案例的启示,广大的保安员应该树立起维权意识,平时要多普及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这样才能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保安从业单位也有责任依法保障保安员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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